是從廣東話直譯出來的
片斷1:
敏:根據驗屍官嘅報告呢,死者係啱啱被發現即時死亡,症狀係比人箍死。
控方律師:咁疑凶而家係法庭上面呢,你可唔可以指出嚟?
敏指出疑凶。
控方律師:唔該。法官大人,控方無嘢問。
法官:辯方律師,開始盤問証人。
文:舒督察,請問你當咗差幾耐?
敏:三年幾啦。
文:三年幾……可唔可以肯定D講?
敏:三年零四、五個月。
文:咁係四個月呀,抑或係五個月?
敏開始對文的提問感不滿,而文轉身面向敏。
文:似乎你記性唔好,以你咁嘅記性,好可能喺現場,“吼”住監視疑犯幾你都唔記得架啦?
敏:記得,三日!
文:三日,三日係指三日三夜呀,抑或係三個日頭?可唔可以清楚D講?
敏:三日三夜!
文:咁你即係一日廿四小時,喺三日裡面,你不停咁監視住疑犯,咁即係話警方用左咁多時間同咁多人力嚟做呢件案,係表示你哋特別重視呢件案呀,抑或係同一個時間裡面,你哋警方無其他嘢做呢?
控方律師:法官大人,我反對,我反對辯方律師問埋一D與本案無直接關係嘅問題。
法官:反對有效!
控方律師:多謝法官大人。
文:舒督察,你可唔可以話比我知,喺你監視個環境裡面,有幾多個出口呢?
敏:一個!
文:你肯定得一個出口?
敏:係!
文:咁你可唔可以肯定咁話比我知,喺你執行任務果陣時候,你每一秒鐘都望住個出口呢?
敏有點遲疑。
文:你唔敢答我,咁即係話,你唔係所有時間都望住個出口啦!
敏:雖然我視線間中都有離開果度,但係我亦有同事睇住!
文:你點知當時你同事亦係望住個門口?係咪你望住佢哋?
敏略為思考後回答:係!
文:咁即係話你唔係經常望住個門口啦!
文:舒督察,你可唔可以話比我知,係你監視嘅七十二小時裡面,一共有幾多人係果笪地方出入過呢?
敏沒有回答,文繼續追問:你唔可以話比我知,係咪即係表示話你哋根本唔知有乜嘢人係度出入過呢?
控方律師:我反對,法官大人,我反對辯方律師作埋呢D假設性問題!
法官:反對無效,辯方律師可以繼續盤問。
文:舒督察,你仲未曾答我問題!
敏:我哋對於所有係果度出入嘅人都好留意,只不過無作出一個數字嘅統計啫。
文:你頭先話,一連三日,七十二小時裡面都不停咁監視現場,雖然每一個人嘅體質唔同,但係咁嘅情況底下,都會感覺到筋疲力盡,而且係判斷力同視力都會大大咁減弱......
敏:我唔會!
文:再加上你渴望被告人出現,咁你嘅判斷力就會更加錯誤,你會當其他人都係被告!
敏:唔係,我無判斷錯誤!
文:你第一眼見到疑犯嘅時候,佢離你幾遠?
敏:40 公尺!
文:點解咁肯定?
敏:憑我嘅經驗!
文:我想問你,你哋警方監視人嘅時候,係咪通常都會匿埋係D唔容易比人發覺嘅地方?
敏:係!
文:咁即係話,你哋會匿埋係D比你地監視嘅人唔能夠直接望到你哋嘅地方?
敏:係!
文:比你哋監視嘅人唔能夠直接望到你哋,即係話你哋唔能夠望到你哋嘅監視人,換句話講,你只能夠見到每個係果度出入嘅人側面或者背面?
文:而且當時環境咁暗,唔好講佢哋嘅容貌,就算佢哋嘅衣著,你哋都唔係咁容易睇得清楚?
敏:我可以好肯定,我當時睇得好清楚!
文:咁當你見到你哋認為係疑凶嘅時候,係咪一直都追住佢,你哋嘅視線從來都無離開過佢?
敏欲辯無從!
文:據我所知,當你發現疑凶嘅時候,你同佢係有一段距離,而且喺你追佢嘅路程上,係非常之陰暗,而且有好多彎角,你可唔可以肯定話比我知,喺當時,喺同一笪地方,係無其他人出現?而且你又可唔可以話比我知,你所追果個人,同之後所捉果個人係同一個人?
文走到法官面前:法官大人,我想做一個顏色嘅試驗。
法官:批准。
文:庭警,唔該熄一熄燈。
文:舒督察,請問而家係乜嘢色呢?
敏:黃色!
文:而家係乜嘢顏色呢?
敏:紅色!
文:請問而家又係乜嘢顏色呢?
敏:藍色!
文:而家係乜嘢色呢?
敏:白色!
文:唔該庭警。法官大人,各位陪審員,其實呢塊板係白色,不過當黃燈射落去嘅時候,就會變成黃色;紅燈射落去嘅時候,就會變成紅色……舒督察,我想請問你一聲,當日你見到疑凶所著嘅衫係乜嘢顏色嘅呢?
敏望向汪熾華後,無奈的回答:黃色!
文:事發現場嘅街燈係黃色,任何白色嘅衣物喺當時環境裡面都會被誤認為黃色,所以你見到被告著住黃色衫喺附近出現嘅時候,你就好容誤認佢係疑凶,會唔會呀?
敏:唔會!呢D係你無根據嘅假設!
文:但係據我所知,你哋係遞捕被告果個時候,原先果個人曾經消失過,咁即係話,當你哋再見到第二個人嘅時候,就會好容易誤認佢係原先果個人!
敏:唔係呀!
文:而家喺法庭咁光嘅環境裡面,你都會認錯,何況當時環境係咁暗。而且你哋距離咁遠,你哋更加容易出錯,而且最重要嘅就係,你同你嘅同事追捕疑凶嘅時候,根本未曾見過疑凶嘅正面同埋側面。所以追追吓嘅時候,極可能追左第二個人而拉錯左被告去!
敏:我唔係!
控方律師:法官大人,我反對,辯方律師憑空想像作一次假設性嘅判斷!
法官:反對無效,辯方繼續。
文:而且喺死者身上面,並無被告劉仲彪任何指紋同埋任何纖維。佢所著嘅衫,通街都有得賣,而佢係中等身材,呢種身材著呢種衫嘅人好多,所以我認為你地極可能係拉錯咗人!
法官:經過陪審員退庭商議之後,本席宣判:劉仲彪,謀殺罪名不成立,當庭釋放!
來到法庭外面,文行色匆匆的。
路人:倪律師,倪律師,你最近表現真係好啦,我單單case都有聽審。
文:我都係盡力啫。
路人:倪律師,你下星期單錢債案,我都會去聽,拜拜。
華:喂,沙皮狗,你好嘢,咁都比你打得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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